毒品資訊資料庫
認識、辨識與遠離毒品
毒品不只名稱繁多,外觀、成分與危害也不斷改變。新生活教育中心長期投入戒毒與反毒教育,結合實際輔導經驗,並依現行法規及政府公開資訊,整理常見毒品的特徵、分級與危害,幫助您建立正確認知,也提高辨識與防範能力。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四級分類
臺灣以「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三項標準將毒品分為四級,並非依「危險程度」單純排序——第三、四級毒品也可能造成嚴重生理與心理傷害,切勿以為分級較後即代表安全。
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綜合評估最高
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依託咪酯(喪屍煙彈)。多數無醫療用途或僅限嚴格管制之醫療用途。
成癮性與濫用性高
如安非他命、MDMA(搖頭丸)、大麻、LSD、GHB,以及部分類大麻活性物質(K2,實際級別依成分認定)。多數同樣無醫療用途。
成癮性、危害性相對第一、二級較低
如愷他命(K他命)、部分新興影響精神物質。愷他命於醫療上仍作手術麻醉使用。
多為管制藥品遭轉為濫用
如部分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鎮定安眠藥物、佐沛眠等,具正當醫療用途但遭不當使用或轉售。
常見毒品辨識與危害說明
每則檔案皆標註公告分級、俗名、濫用方式與健康危害,展開「詳細危害說明」可閱讀完整內容;部分街頭產品(如彩虹菸、K2、毒咖啡包)成分不固定,實際分級以查獲後檢驗結果為準。照片區塊僅為外觀示意,毒品成分無法僅憑外觀判定,如需鑑定請洽專業機關。
海洛因
詳細危害說明
古柯鹼
詳細危害說明
依託咪酯
詳細危害說明
甲基安非他命
詳細危害說明
搖頭丸(MDMA)
詳細危害說明
大麻
詳細危害說明
液態搖頭丸(GHB)
詳細危害說明
麥角二乙胺(LSD)
詳細危害說明
類大麻活性物質(K2)
詳細危害說明
浴鹽類毒品/合成卡西酮(以MDPV為例)
詳細危害說明
愷他命(K他命)
詳細危害說明
彩虹菸
詳細危害說明
佐沛眠
詳細危害說明
毒咖啡包/客製化咖啡包
詳細危害說明
氧化亞氮(笑氣)
詳細危害說明
強力膠、有機溶劑
詳細危害說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責節錄
依行為態樣(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與毒品分級而有不同刑度,以下為條例所定罰則節錄,實際量刑仍須以個案司法裁定為準。
| 行為態樣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第四級 |
|---|---|---|---|---|
| 製造、運輸、販賣 第4條 |
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 意圖販賣而持有 第5條 |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同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 |
上表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與第5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現行條文節錄,已於2026年7月核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確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至第8條所定犯罪,且混合二種以上毒品者,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單純施用第一、二級毒品屬刑事犯罪。依個案情形,檢察官得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經評估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再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戒治。檢察官也可能作成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未必等同一般判刑入監;少年案件由少年法院依法處理。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原則上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但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達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達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已非單純行政罰。少年案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實際適用條文與最新修法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現行版本為準,個案量刑仍須由法院依具體情節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