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膠為化學合成的黏著劑,在生活中用途極廣。強力膠內主要的成份係甲苯;而一般吸膠對人體的影響,也以甲苯為主。強力膠在國內,早在民國50年代即有濫用流行之記錄,吸食者將強力膠擠入塑膠袋中,經搓揉加熱後吸食揮發的甲苯,以達到欣快感。雖然強力膠在其他毒品興起後已較不流行,但由於其價格低廉、容易取得、具迷幻作用、罪行低,因此仍有相當的濫用者,特別是青少年。事實上,強力膠等吸入性物質在美國,常係青少年第一項嘗試使用的濫用物質。強力膠類目前並非列管的毒品。
通常使用方式為將強力膠擠入塑膠袋中,用雙手快速摩擦,讓甲苯溶劑釋出加以吸食,而甲苯在體內主要會對中樞神經產生先興奮後抑制之作用;另外對於心臟也具有興奮性,常會引起心律不整。此外,甲苯對皮膚及黏膜,也有局部刺激作用。吸食甲苯後主要會產生興奮及欣快感;另外會有頭暈、倦怠感、手抖、肌肉無力、影響判斷力、口齒不清、步態不穩、行為異常、幻覺、躁動不安、失憶症、及感覺異常等症狀;吸食過量或吸食時間過久,則可能會產生持續抽搐、深度麻醉及昏迷。另外,也可能導致嘔吐、酸血症、腎衰竭、橫紋肌溶解症、心律不整、支氣管發炎或痙攣、呼吸困難、及肺水腫等。甲苯如接觸眼睛或皮膚,也可能產生眼睛痛、角膜潰瘍、及皮膚灼傷等刺激症狀。
長期吸膠可能傷害腦部、肝臟及腎臟,而產生認知異常、行動協調不佳、神經病變、人格異常、情緒不穩、抗壓性降低、長期頭痛、記憶力變差、視覺異常、聽力喪失、肝臟脂肪變性、及腎小管功能異常等表徵。
「強力膠」或「甲苯」雖非煙毒或麻醉藥品,但有危害身體健康,破壞社會秩序之顧慮,故必須加以管制。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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