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D的真相

LSD是什麼?
LSD是一種最強效,最能改變情緒的化學物質。它是由麥角菌株上所發現的麥角酸製造出來的,麥角是一種生長在黑麥及其他穀類上的黴菌。

它主要在美國的非法實驗室製造出來,呈結晶狀。這些結晶體被轉換成液態以利配售各地。它無味、無色、微苦。

LSD又稱為酸(acid),還有其他很多名稱,在街上以一小片、膠囊或是膠狀方塊(稱窗玻璃)等形式販售。有時後把它加進吸墨紙,再切割成有設計圖案或卡通圖樣的小方塊(又稱「瘋狂的卡通人物(loony toons)」)。偶爾會以液體形式出售。但不管是何種形式,LSD會帶領使用者到相同地方──嚴重脫離現實的狀態。

LSD使用者將這種LSD的體驗稱作「迷幻之旅」,通常持續12小時左右。這種迷幻之旅常常會出錯,所以也叫作「煉獄之旅」,一種如同身在地獄的感覺。

迷幻藥是什麼?
迷幻藥是種會產生幻覺的藥。吸食者會看到影像、聽到聲音以及有感官知覺,這些影像、聲音、感知似乎非常真實,但並不存在。有一些迷幻藥也會讓吸食者突然產生無法預料的心情轉變。
「在我16歲時,有人介紹我吸食LSD,一晃眼就吸了3年多。 我當時並不知道,LSD是目前為人所知最強效的迷幻藥。

當時LSD塗在一張和我的食指大小差不多的小紙片上,又叫作吸墨紙。我把它放在舌頭上十五分鐘之後,整個身體發熱,開始流汗。

我吸食這種毒品時,還有其他的反應,包括:瞳孔放大、噁心、起雞皮疙瘩。當吸食LSD產生快感時,我覺得心靈及身體都產生巨大的扭曲。視覺上的改變及情緒上的巨大變化,如同經歷一場奇幻驚駭之旅——我覺得我的心靈及身體完全失控。」——伊蒂絲

LSD的傷害
LSD通常吸食的是一小片,狀況會變得極端扭曲、疏離與絕望。這種情況有時會長達12小時之久,而無法停止。

「我15歲時第一次喝酒,然後我進一步使用搖頭丸、安非他命、古柯鹼和LSD。

我發現自己很難去做一份工作,我變得很沮喪,認為我永遠無法克服我的毒癮。我曾兩次企圖服藥過量來自殺。然後我被送交給精神科醫師,他們給我更多的藥物、抗憂鬱藥和鎮定劑,這些藥物只是讓事情變得更糟。

為了讓自己的感覺有個發洩的出口,我開始自殘——割傷和燒傷自己。」——賈斯丁

資料來源:無毒世界基金會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