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D的真相

LSD是什麼?
LSD是一種最強效,最能改變情緒的化學物質。它是由麥角菌株上所發現的麥角酸製造出來的,麥角是一種生長在黑麥及其他穀類上的黴菌。

它主要在美國的非法實驗室製造出來,呈結晶狀。這些結晶體被轉換成液態以利配售各地。它無味、無色、微苦。

LSD又稱為酸(acid),還有其他很多名稱,在街上以一小片、膠囊或是膠狀方塊(稱窗玻璃)等形式販售。有時後把它加進吸墨紙,再切割成有設計圖案或卡通圖樣的小方塊(又稱「瘋狂的卡通人物(loony toons)」)。偶爾會以液體形式出售。但不管是何種形式,LSD會帶領使用者到相同地方──嚴重脫離現實的狀態。

LSD使用者將這種LSD的體驗稱作「迷幻之旅」,通常持續12小時左右。這種迷幻之旅常常會出錯,所以也叫作「煉獄之旅」,一種如同身在地獄的感覺。

迷幻藥是什麼?
迷幻藥是種會產生幻覺的藥。吸食者會看到影像、聽到聲音以及有感官知覺,這些影像、聲音、感知似乎非常真實,但並不存在。有一些迷幻藥也會讓吸食者突然產生無法預料的心情轉變。
「在我16歲時,有人介紹我吸食LSD,一晃眼就吸了3年多。 我當時並不知道,LSD是目前為人所知最強效的迷幻藥。

當時LSD塗在一張和我的食指大小差不多的小紙片上,又叫作吸墨紙。我把它放在舌頭上十五分鐘之後,整個身體發熱,開始流汗。

我吸食這種毒品時,還有其他的反應,包括:瞳孔放大、噁心、起雞皮疙瘩。當吸食LSD產生快感時,我覺得心靈及身體都產生巨大的扭曲。視覺上的改變及情緒上的巨大變化,如同經歷一場奇幻驚駭之旅——我覺得我的心靈及身體完全失控。」——伊蒂絲

LSD的傷害
LSD通常吸食的是一小片,狀況會變得極端扭曲、疏離與絕望。這種情況有時會長達12小時之久,而無法停止。

「我15歲時第一次喝酒,然後我進一步使用搖頭丸、安非他命、古柯鹼和LSD。

我發現自己很難去做一份工作,我變得很沮喪,認為我永遠無法克服我的毒癮。我曾兩次企圖服藥過量來自殺。然後我被送交給精神科醫師,他們給我更多的藥物、抗憂鬱藥和鎮定劑,這些藥物只是讓事情變得更糟。

為了讓自己的感覺有個發洩的出口,我開始自殘——割傷和燒傷自己。」——賈斯丁

資料來源:無毒世界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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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迷幻劑」

迷幻劑(LSD)的起因:

它在1938年巴塞爾桑多茲實驗室(Sandoz Laboratories)由瑞士化學家艾伯特·霍夫曼博士,於進行一個有關麥角鹼類複合物的大型研究計畫時第一次被合成出來。

1943年,霍夫曼在一次意外的接觸中,透過皮膚吸收了微量的LSD,從而發現LSD的精神轉換效果,促使他繼續在自己身上試驗LSD。

濫用方式:

可與其他賦形劑(添加物)混合作成錠劑、丸劑;或作成膠狀、液體滴在吸墨紙、方糖、郵票狀紙片等傳遞物上或溶於飲料中;也可作成注射劑或雪茄,以供口服、抽吸或注射。目前台灣查獲的LSD多作成深褐色、類似沙狀的藥丸,故俗稱一粒沙。

危害性:

其為最強烈的中樞神經迷幻劑,使用後30到90分鐘會發揮效果,約在12小時後才會消失藥效。其效果因人而異,與所用劑量、濫用者的人格、心情及週遭環境皆有關係。生理上會有瞳孔放大,體溫、心跳及血壓上升、口乾、震顫、噁心、嘔吐、頭痛等現象;情緒及心理上產生欣快感、判斷力混淆、失去方向感及脫離現實感、錯覺及幻覺,感覺異常,嚴重者還會出現焦慮、恐慌、胡言亂語、精神分裂症、自殘、自殺等暴力行為。若施用過量會導致抽搐、昏迷,甚至死亡。長時間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心理及生理依賴性,並產生「倒敘現象」,也就是已經很久沒有使用LSD,但精神症狀或幻覺仍會不預警地隨時發生。許多濫用者是因判斷力混淆、幻覺及脫離現實感,因而對自身行為安全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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